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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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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證明」擴大 廣交會禁自帶翻譯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4-10]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唐苗苗廣州9日電】第103屆春交會將於15日在穗舉辦,繼2日要求進館人士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後,廣交會組委會8日再發文,要求境外公司駐華代表機構的代表辦理進館證時,也須提供該證明,且須出示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包括港澳身份證或回鄉證、台胞證、國外護照、國外永久居留證或有一年以上境外有效工作簽證的中國護照)。今日本報記者亦收到廣交會通知,稱辦理廣交會記者證同樣需要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

 此外,緊急通知還要求與會客商不能攜帶自己僱請的翻譯進館,如需翻譯請向大會翻譯中心聯繫申請。該通知令眾多有意到廣交會兼職翻譯的在校大學生非常失望,稱失去一個學習的機會。

 在廣交會網站的緊急通知中,仍沒有具體提及辦理無犯罪證明的原因,但指出,要「提高警惕、未雨綢繆,做好充分的準備。」9日在廣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辦證廳,仍有很多人排隊辦證明。警方提醒,10人以上單位企業可向刑警支隊辦證廳申請集體辦理,但暫住人員不可參與申請;而廣州交易團參展企業人員可回企業集體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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