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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叔(中)昨轉做控方證人出庭應訊,他供稱,於94年認識韓明光,2人屬普通朋友。資料圖片
【本報訊】「有內地演唱會之父」稱號的Ba叔陳達志,昨在上市公司中科環保電力前主席韓明光等3人的挪用公款案中出庭,指自己因過分信任韓明光,兩度出任借貸擔保人,協助韓向財務公司借得3,000萬元,又被游說以4,000萬元購入中科的三份二股權,但公司「話事人」仍是韓,後來他被韓拖累遭財務追數,韓獻計挪用公款還債,怎料公司賬目卻指是他1人盜用公款4,400萬元。
94年認識 屬普通朋友
現年61歲的Ba叔昨供稱,他於94年認識韓明光,屬普通朋友,至97年後韓明光參與上市公司東聯控股業務後,由於他是東聯的非執行董行,雙方經常在會議見面而相熟,韓對他透露自己擁有兩間上市公司的控制權,後來改名為中科環保電力及中國環保電力控股有限公司。
2000年開始,他和韓互相有借貸交往,03年初他應韓的要求,出任借貸擔保人,替韓向財務公司借款2,000萬元,當時韓還簽發了2,000萬元的期票及以其名下上市公司股權作抵押,亦簽出6張不同數額的支票,用來支付貸款利息。
講信字與無借貸協議書
Ba叔強調:「我倆講個信字,我和韓明光之間沒有任何借貸協議書。」故他後來又以擔保人身份,協助韓向他相識的財務公司借1,000萬元,當時韓表示,其名下的中科環保有1億元在河南有線電視合資搞生意,將來河南有線電視歸還款項,便有錢還給他。
Ba叔指:「韓並沒有依時清還上述共3,000萬元的債款,身為擔保人的我,只好不斷向韓追數。」於是韓建議他購入中科環保的股份,韓更揚言會以廉價配股給他,而韓又表明他入股後,會設法增加投資項目及引入其他投資者,故與妻子成立Aimstar公司,再以該公司名義以1,800萬元購入中科環保五成二八的股權,其後韓才對他透露中科欠下中國銀行2,000萬元債務。
韓未還貸 累他遭追數
韓明光又對他表示,若要得到中科的控制權,必須要佔公司三分之二的股份,結果他向多名朋友籌錢2,000多萬元,再買入中科兩名股東的股權,結果他共花上4,000萬元才取得中科的主席及執行董事職位。
Ba叔指,韓明光向財務公司的借貸根本沒有清還,連累他遭財務公司追數,結果韓等人和他商量後,決定把河南有線電視歸還的2,000萬元分3期給他,後來又虛構多個項目交易或假稱中科屬下的宏科系統方案公司須要訂購手機及電腦零件等,先後再將2,200萬元給他,其間韓明光亦藉假交易,挪用了公司近2,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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