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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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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滿建築廢物石湖圍淪垃圾村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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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的石湖圍已成為生鏽鐵通、爛瓷磚的垃圾場(箭咀指處),令人觸目驚心。本報記者李志樑 攝

 【本報訊】(記者 尹琳)本港鄉郊填土情況愈趨嚴重,投訴個案在過去3年內急增35%。在錦田石湖圍新村的私人土地已淪為垃圾場,堆起逾1米的建築廢物,面積有如3個籃球場。政府證實填土範圍乃「露天貯物」地帶,無法以農地上堆土不多於1.2米作出監管,多個政府部門也大歎未有違法,無能為力。

 環保團體地球之友上月底在石湖圍新村發現有建築廢物傾倒,昨日帶記者實地視察。石湖村居民梁先生告訴記者,填土範圍約30畝,土地業主出租給他人,每畝地每年收費1,000元,租賃者把建築廢料運往填土,較運往堆填區的收費來得便宜。他續稱,政府多年接獲投訴也無用,填土行為自2005年一直持續。

「廢料山」逾米 高過渠堤

 本報記者還發現,「垃圾場」與旁邊的一條排洪溝渠緊緊相鄰,僅由一渠堤相隔,但堆填的建築廢料已高過渠堤,若逢大雨,很可能將廢料垃圾沖下排洪溝。地球之友環境事務處主任區詠芷表示,這些垃圾極有可能難以被微生物分解,繼而造成排洪溝堵塞,殃及附近民宅與農田水浸。

 規劃署資料顯示,投訴新界鄉郊地區填土的個案數字自2005年持續攀升,由2005年的118宗,增至2007年的160宗,增長超過35%。本報記者走訪石湖圍新村時,村民吳太透露,曾先後與村民聯名向渠務署、民政署、地政處、審計署等8個政府部門投訴,亦有向立法會議員、特首辦致函,但均獲回應稱並無違例。

渠務署稱已加設排水管

 在《城市規劃條例》下,政府只可規管「農業」地帶的填土不多於1.2米。經本報查詢後,規劃署回覆稱,石湖圍新村的填土區屬「露天貯物」地帶,該條例並不適用。渠務署發言人證實填土沒有入侵河道,不屬違規,只能勸喻業主做好覆蓋,不要讓有關填土沖落河道,影響排洪。他續稱,現已加設排水管疏水,並正籌劃區內排洪計劃。

環保署巡查無發現違法

 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曾派員視察有關情況,但發現屬於私人土地範圍,而填土行為未有違反土地契約的規定。環保署發言人稱,自2005年至2007年就有關場地曾收到共22個投訴個案,主要是指在該場地填土和發展土地,會導致鄰近地方有嚴重水浸問題,並於去年至今巡查18次,沒有發現有任何違反環保法規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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