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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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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航班乘客信息 5月起需提前通報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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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繳獲的「東突」分子的「聖戰」培訓材料。電視畫面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鄭海龍、通訊員劉燕清、張揚深圳10日電】根據公安部及原民航總局聯合發佈的《國際航班載運人員信息預報實施辦法》,今年5月1日起,國際航空公司在航班抵達我國入境口岸前,需提前通報航班信息和航班載運人員信息,其中航班信息包括:航空公司及航班號、入境前的最後一個起飛機場、入境後的第一個到達機場、計劃起飛日期時間(當地)、計劃抵港日期時間(當地)、旅客或機組成員人數;航班載運人員信息包括:姓名、國籍、性別、出生日期、護照證件類別、護照證件號碼、護照證件有效期截止日期、人員類別(旅客或機組人員、是否過境)、最初登機機場、最後下機機場。

 按照該《辦法》,入境航班航程在2小時以上的,航空公司應當在航班抵達入境口岸的1個半小時前預報信息;航程不足兩小時的,航空公司應當在航班抵達入境口岸的40鐘前預報信息。如果沒在規定時限內預報,或者預報錯誤,將會被處以最高3萬元的罰款。

 據悉,此次新規定的出台,是中國出入境管理制度的一項重要變革,其目的主要是為了適應中國航空事業的不斷發展,確保奧運安全,便利入出境人員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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