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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譚靜雯)申訴專員公署炮轟食環署和屋宇署成立專責處理樓宇滲水問題的聯合辦事處缺失重重,兩部門各自為政,互相推卸,延誤處理投訴,有個案調查時間長達2年以上,投訴人將單位售出後,個案仍未處理好;對中標的顧問公司缺乏監管,有關公司進度散慢,部分個案自行調解妥後方調查;更有個案的報告連單位的基本資料也一錯再錯,令申訴專員公署06/07年度收到的滲水投訴達145宗,較05年同期大幅上升70%。
為更有效處理樓宇及單位的滲水投訴,食環署和屋宇署在04年成立聯合辦事處(聯辦處)推行試驗計劃,並於06年中全面運作,冀為市民提供一站式服務。申訴專員公署總調查主任鄧健章表示,06年7月至07至6月期間,該署共收到145宗有關聯辦處處理滲水問題不當的投訴,較05年同期的85宗大幅上升70%。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聯辦處在處理滲水投訴有多方面缺失(見表)。
投訴聯辦處增70%
申訴專員戴婉瑩表示,食環署和屋宇署聯合處理樓宇滲水問題時,工作進度緩慢,有滲水個案調查時間長達845天,即超過2年。而且聯辦處組織架構鬆散,內部職員缺乏協調,來自屋宇署和食環署的職員各有不同的統屬關係,聯辦處主管有名無實,不能涉足來自別部門的職員,「他們(職員)只是在招牌下工作,各人都沒有統屬關係。」
實地測試卻無跟進
當中有個案是該處職員接到投訴,到單位進行測試和實地視察,但隨後23個月沒有採取任何行動。直至去年7月,聯辦處再聯絡投訴人跟進,但受滲水影響的單位已出售,個案足足拖了逾2年,仍未處理好。
戴婉瑩續稱,聯辦處委託的顧問公司辦事缺乏效率和力有不逮,亦未能有效監督顧問公司。其中一個案是聯辦處於06年接到投訴,但經調查後仍未找出滲水源頭,遂找顧問公司跟進。但顧問公司未有按照合約訂明,6個星期內向聯辦處提交報告,整整遲了約4個月後才提交有關報告。
顧問報告一錯再錯
當中更「離譜」的是,顧問公司提交的報告內容錯漏百出,滲水單位的地址、視察日期等資料均不正確,且報告結論又沒有事實根據。戴婉瑩表示,聯辦處在事件中只是要求顧問公司再提交報告,但顧問公司再提交修訂報告時,仍然出現同樣的錯誤,但聯辦處從未想過介入,隨後5個月更是沒有其他行動,反映聯辦處未能有效監督顧問公司。
倡水務署納入聯辦處
該署調查亦發現,聯辦處在06年至07年間,共處理5,787宗個案,成功率較未設立時的14%,上升至54%,但仍有98宗未能找出滲水源頭,建議政府考慮將水務署納入聯辦處,並定立良好管理架構。她又建議,政府可考慮設立樓宇事務審裁處,解決樓宇管理糾紛。
屋宇署發言人稱,歡迎和接納申訴專員的調查報告,會改善聯辦處運作和管理方法,致力提高屋宇測量方面的專業知識,亦會與有關方面合作,審慎研究和跟進有關的建議。發言人強調,私人樓宇的維修屬業主責任,滲水問題是維修事宜,業主須自行處理。而食環署和水務署均表示,接納申訴專員公署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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