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台前助理節目主任曾月娥,涉嫌為騙取額外報酬,於99至02年間,藉母親和胞弟的名義,訛稱兩人以自由工作者的身份為港台撰稿,騙取港台逾11萬元工資。曾月娥被控14項欺詐罪,案件昨日開審。
被告曾月娥(42歲),被控於99年8月至02年4月間,14次虛假表示她的母親王來娣和弟弟曾威發提供撰稿服務,意圖詐騙而誘使港台向王來娣和曾威發支付116,200多元。
被告原被控共20項欺詐罪,另外的6項詐騙港台4千元的罪名,控罪指她涉嫌訛稱母親向港台提供配音服務,但控方昨決定不提證供起訴。
助理廣播處長戴健文昨出庭作供,指助理節目主任有不同職責,撰稿是其中一項,但該員工不能另外以他人名義,或如藝名等不同名字以自由工作性質再索取稿費。港台助理文書主任陳燕清供稱,被告涉及的其中一次欺詐事件中,有關節目為《李碧華怪談之食燕窩糕的女人》,當時撰稿人為李諾,但有關撰稿費最後存入了被告母親的戶口,惟陳表示當時只依監製的資料發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