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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稱於03年遭顏福偉非禮之的士司機,日前於庭上堅稱遭顏伸手入褲非禮及要求交歡,又清楚記得當日的對話及每個細節,但昨被辯方兩名證人以強而有力的不在場證據令其所述版本成為問號,更被辯方直接指控虛構事件,意圖事後透過民事途徑索償。
該名的士司機昨午應辯方要求,重回法庭證人欄作供。他再一次肯定日前的說法,指案發當日凌晨1時許在保良局接載顏福偉,兩人均穿�騕u袖T恤。司機又提供租車合約及結婚紀念日等資料,確定自己沒有記錯案發日期;就算辯方提供婚宴的時間及照片,顯示顏當晚穿中山裝,司機亦未有改變其說法。
辯方隨即質問司機有否聽過於性侵犯案件中可進行「事後民事索償」,裁判官即詢問辯方是否欲暗示該司機「想勒索」,辯方即坦承懷疑該司機捏造事件,意圖透過有關索償機制圖利。司機回答稱未聽過被性侵犯可進行民事索償,並表明就算知道,事後亦不會作出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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