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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薛凱琪出庭作證。
【本報訊】歌手薛凱琪今年2月23日在旺角出席一個慈善活動時,遭狂徒投擲五花茶膠樽襲擊,涉案男子昨承認是薛的「粉絲」,因欲引起她的注意才丟樽上台魯莽犯事;但控方堅持被告存心犯事,並在庭上播放錄影帶,裁判官裁定男子心存惡意並押後判刑,但強調判刑時,不會考慮事主是公眾人物而有影響。薛凱琪昨亦有到庭,她原定需出庭作證,但因男子認罪故在助手陪同下離開。
被告連志文(廿六歲),昨承認各一項普通襲擊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他聽審時不斷傻笑,在庭外等候時更戴上「溥儀」式的太陽眼鏡。
稱擲樽欲引薛凱琪注意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行為不成熟,非有預謀犯事和傷人,更稱是薛的歌迷欲引她注意才將飲緊的五花茶樽丟向台。控方隨即指出根據電視台錄影帶,被告的行為是有意圖非魯莽行為,對判刑有影響;辯方質疑控方因有證人是公眾人物才多做工夫,控方隨即否認,最終裁判官批准播放錄影帶。
裁定被告故意傷害事主
裁判官羅德泉根據被告的角度、力度和方向,裁定被告心存惡意故意傷害事主。辯方律師再度求情指,被告只有中四教育生於小康之家,事發時任保安員,父母對今次事件感到震驚,加上被告無案底沒有暴力傾向,希望先取報告才判刑。其間被告需還押監房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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