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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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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稱關鍵證據可證許霆無罪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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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霆辯護律師稱找到關鍵證據證明其無罪。資料圖片

 【本報訊】據《羊城晚報》13日報道:許霆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隨後提起上訴,再次在坊間引起激烈討論,接近半數讀者對許霆上訴持反對意見。許霆的辯護律師郭向東對此表示「我們不是走過場,我們已經拿到了關鍵證據,可以證明許霆無罪」。

 郭向東表示,廣州市商業銀行有一份《借記卡章程》,「這個章程是經過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實行的。這個章程的第4條規定,持卡人應該妥善保管銀行卡的密碼,在取款時要保證密碼相符,密碼相符的交易,『視為持卡人的合法交易。』」「許霆取款時,銀行卡密碼相符這一點是眾所周知的。說他惡意取款,說他的行為是盜竊,這些都是沒有直接的法律法規根據的。」

 郭向東表示,早在2003年2月1日,廣東省就率先實施了《廣東省電子商務交易條例》,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在這些重要的法律法規中,都有『當事人自己設置的自動交易系統發出的信息視為當事人本人發出的信息』這類的規定。」「因此,自動櫃員機發出的信息就是銀行發出的信息,其交易行為代表了銀行,銀行不存在『不知道』的情況。許霆既然是在銀行知情的情況下用自己的銀行卡取的錢,其行為就缺乏隱蔽性,從這個角度說,也不構成盜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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