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國鋁業(2600)昨發澄清通告,否認公司在吸收合併原山東鋁業股份時有財務造假。中鋁強調,經公司核實,山東鋁業的關聯交易,均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和上市規則的要求履行了相關批准和披露程序。
近日有內地媒體指中鋁在合併原山東鋁業時涉嫌財務造假,中鋁指出,有關報道所反映的問題與事實嚴重不符。就報道所提及的募集資金投向、財務獨立性和關聯交易等事項,山東鋁業均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山東鋁業首次公開發行A股的募集資金是按招股說明書披露和股東大會批准的用途使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確定和變更,均履行了法定的審批程序,並依法進行了信息披露。
獨立財顧指方案公正
中鋁續稱,會計師事務所每年均對山東鋁業進行審計,並就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出具了專項報告。山東鋁業上市時,即成立了獨立的財務、計劃、營銷和人力資源等管理機構,建立了獨立的財務賬簿和相應的管理制度,按照監管要求進行獨立運作。山東鋁業的關聯交易,均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和上市規則的要求履行了相關批准和披露程序。
同時,中鋁換股吸收合併山東鋁業時,中鋁聘請的財務顧問和山東鋁業聘請的獨立財務顧問均認為,換股價格和換股比例的確定方法合理,並綜合考慮了合併雙方股東的利益,具有公正、公允性/具有合理性。
山東鋁業於1999年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在中國鋁業於2001年9月成立時,山東鋁業71.43%的股份經合資格的國有資產評估機構評估後作價投入中鋁,其後於2007年被中鋁換股吸收合併,並於換股完成後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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