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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原地產代理涉串謀詐騙案,第六被告陳家獅出庭應訊。
【本報訊】中原地產前工商舖董事總經理陳雁樓,昨在區域法院承認向利豐集團旗下的利豐(貿易)有限公司總經理何偉中,共提供141萬元,作為對方在利豐3宗商金舖物業交易中,聘用中原地產代理之報酬,以及串謀詐騙中原地產批出27萬5千元,給予虛構的中介人公司作介紹費等4罪後,即時還柙監房至本案餘下被告審結始宣判。至於陳雁樓的胞弟陳家獅所面對的兩項洗黑錢罪,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當庭釋放。
同案4被告否認串謀詐騙
至於利豐(貿易)有限公司總經理何偉中(51歲),中原地產前工商舖總經理潘志明(44歲),以及兩名中原地產女代理劉秀瑜(37歲)和陳綺玲(40歲),則分別否認收受利益,串謀詐騙中原地產等4罪名受審,估計全案聆訊需時20天,中原地產的股東兼董事施永青是本案的控方證人,而中原工商舖助理區域銷售經理唐寶華則於今早以特赦證人身份出庭作供。
全案共涉及的物業有5個,其中3個商舖物業交易由利豐集團旗下利豐(貿易)總經理何偉中聘用中原地產處理,包括(1)以8千8百28萬元購入長沙灣道800號香港紗廠工業大廈第一及二期四樓C和D座,(2)以2億4千萬元買入長沙灣道924至926號整幢的捷成汽車集團大廈,(3)以3年合約租用長沙灣青山道550至556號恆發工業大廈4、5、6、7及9樓全層和地下5個私家車泊車位。
兩宗交易 回佣逾56萬
另由物業炒家羅家寶名下控制兩公司經由中原地產以2千零50萬元購入愛琴灣共60個住宅單位和以5千萬元買入九龍花園街98號地下及閣樓。
代表控方的大律師王寶榮指出,2005年3月9日及4月14日,真益有限公司和華福創建有限公司,分別經由中原地產購入愛琴灣60個物業單位和花園街98號地下及閣樓,該兩宗交易均由上述兩公司的董事王慶新代表洽商,而物業炒家羅家寶則是王慶新的老闆,王在該兩宗交易中,均向中原地產工商舖總經理潘志明索取買方支付佣金的一半,王最終在尖沙咀落士佛台一酒吧內,或在車內分別從陳雁樓和潘志明手上收得兩筆佣金合共56萬2千7百95元的現鈔作為報酬。根據廉署調查所得,羅家寶是容許王慶新收取該兩筆佣金。
涉提供141萬元換代理權
但陳、潘及唐3人為了要付款予王慶新,乃借用陳名下的宏謙投資有限公司以及被告劉秀瑜前男友名下的通美電業公司名義,假稱上述兩宗交易是經由此兩公司作中介人介紹,令中原地產批出介紹費用。
此外利豐集團旗下的附屬公司利豐(貿易)總經理何偉中,負責集團的物業交易事宜,並會向利豐集團建議選用哪一間地產代理;何於05年底及06年8月,乃建議集團聘用中原地產處理3個物業交易,藉此向陳雁樓取得非法回佣141萬元,陳亦以同類手法,聲稱宏謙是中介人公司,令中原批出介紹費用予宏謙,再由陳把款項交到何偉中。
兩被告商回佣被廉署攝錄
廉署於06年5月9日跟蹤陳、潘2人到旺角朗豪坊一餐廳內,並暗中將兩人商討回佣的事錄影錄音,並於同年10月中採取「先鋒」行動,將各人拘捕,中原地產及利豐均不容許員工收取或提供非法回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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