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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電台在自行停播3個月後決定「復播」,須承擔再被刑事檢控的風險。本報記者梁祖彝 攝
【本報訊】(記者 葉詠儀)針對「民間電台」一案的上訴已定於今年9月10至12日於高等法院上訴庭進行聆訊。不過,「民間電台」卻未有理會司法程序仍在進行,聲言將於周日於旺角行人專用區恢復用FM廣播,並稱會有多名立法會議員出席。電訊管理局回應時重申,在上訴期間,任何人進行或參與無牌電台廣播仍屬違法,有可能被檢控。
民間電台在自行停播3個月後決定復播,該台台長曾健成昨日在記者會上聲言,他們於早前去信律政司司長黃仁龍要求會面,討論修改法例及開放大氣電波事宜,但政府回覆指由於有關案件的審訊仍未結束,現階段不適宜就此事作討論。
曾健成聲言,由於未獲得適當的回覆,而當局亦未有按照他們的要求,修改電台發牌法例,開放大氣電波予公眾,而民間廣播是基本法賦予的權利,繼續廣播是「公民抗命」,遂決定於星期日復播,屆時會討論開放大氣電波的問題,該台已經邀請了多名反對派立法會議員出席,包括前線的劉慧卿,職工盟的李卓人,民主黨的李永達,社民連的梁國雄等,支聯會主席司徒華亦已答應出席,參與者都聲言不擔心會被控非法廣播。
電管局警告或再次檢控
電訊管理局發言人在回應查詢時表示,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就民間電台作出的裁決清楚表明,繼續進行無牌廣播活動的人,必須承擔再次被刑事檢控的風險,故任何人進行或參與無牌電台廣播,仍屬違法。
發言人強調,根據《電訊條例》第8條,任何人未取得有效牌照而設置或維持無線電傳送,即觸犯刑事罪行,而該條例第23條亦訂明,任何人在知道或有理由相信任何無線電傳送正於違反該條例下維持,並藉該無線電傳遞任何訊息以便進行發送,即犯刑事罪行。因此,任何人如違犯該條例第8條及或第23條,均可被檢控。
至於有人涉嫌在今年1月10日進行及參與無牌電台廣播一事,發言人說,電訊管理局已完成有關的刑事調查,並將檔案提交律政司,而律政司正就涉及該事件的人士是否違反該條例第8條及/或第23條擬定法律意見。涉及該事件的人仍可被檢控。刑事檢控一經提出,預料有關法律程序將如先前涉及指稱違反該條例第8條及/或第23條的同類案件,同樣會押後至上訴法庭就該上訴作出裁定之後的日期進行。
他又重申,政府不時檢討與廣播及電訊事務相關的政策和法例,而在法庭對該上訴作出判決前,當局不適宜公開討論會否以違憲的裁決為由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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