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8年4月15日 星期二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歐文龍案再有13人被控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4-15]

 【本報駐澳門記者宋蕙芸14日電】廉政公署對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的貪污案件,經過一段時間的深入調查和搜證後,今日(14日)將3宗涉嫌行賄和詐騙案件移送檢察院,涉案者共13人,包括一名透過國際通緝的姓陳女子,其他嫌犯分別姓林、姓梁、姓吳、姓胡、姓魏和姓陳,大部分報稱為建築商人。

 第一宗案件涉及人士姓林、姓梁和姓胡,有關人士在03至06年間,為求在土地使用、交換和樓宇建築工程中獲得利益而涉嫌行賄,涉及的12個項目包括高士德大馬路一住宅樓宇、松山附近17幢別墅計劃、南灣湖一商住大廈地段、林茂塘一住宅樓宇、漁翁街一住宅地段、望廈平民新村社會房屋換地計劃和筷子基北灣填海地段換地計劃等。

3宗立案 涉國際通緝犯

 第二宗案件涉及人士姓陳和姓林,有關人士在2003至2006年間,為承建政府公共工程和使所屬工程順利展開而涉嫌行賄,涉及金額約港幣2,300萬,工程項目包括何東中葡小學地段體育館及新廈工程、華士古花園地下停車場工程和塔石廣場重整建造工程等7個項目,其中總金額澳門幣1億5千多萬元的塔石廣場工程涉嫌行賄金額港幣760萬。而懷疑意圖行賄的項目有青洲社會房屋綜合體建造工程,涉及利益約澳門幣1,600萬元。

 第三宗案件涉及人士姓吳、姓魏和姓鄧,有關人士在2003至2006年間為承建政府公共工程而涉嫌行賄,涉及金額約港幣850萬元,工程項目包括澳門運動場擴建及改善建造承包工程和運動場擴建工程第二期。

 廉署調查發現,受賄者收受利益方式是,先由一些代理人成立一批空殼公司,隨後在香港和歐洲等地開設多個銀行帳戶,賄款都先存入這些帳戶,受賄者則透過法律授權方式操控這些空殼公司以達到利益輸送的目的。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