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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成員、城市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麥海華的長女麥君蒨偷竊罪成,被判180小時社服令。
【本報訊】民主黨成員、城市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麥海華的長女,因自幼遭父母忽視致患上「性格障礙」問題,於去年在一個富有家庭擔任補習老師期間,因同情有學習障礙問題的女學生及婚姻不愉快的女僱主,竟偷取女僱主Chanel等名牌衣飾上演「角色扮演」,希望「成為一家人」,她早前承認一項偷竊罪名,昨於東區法院被判社會服務令180小時。
女被告麥君蒨(27歲)於庭上表現緊張,經常低頭閉目、全身顫抖,其後更激動至哭出來。現轉職為教育學院兼職研究助理的她,被控於去年12月5日在中環花園道愛都大廈寓所內偷取6件價值11.9萬元衣物首飾罪名。 辯方大律師余超卓在求情時指,被告犯案只因她的精神及心理狀況,亦被專家建議接受治療,而自事發後,被告家人即時給予支持,並將陪同她到醫院面診。
自幼遭冷待 與父母疏難
余大律師早前亦提出,被告自小受父母偏愛胞弟,遭到體罰也只會躲於被窩痛哭,就算患上學習障礙亦沒有向父母求助,一向對她多加照顧的祖母又於其12歲時離世,對她打擊甚大,其後遠赴加拿大攻讀心理課程,成績亦不如人意,回港後與母親感情未有改善,一直與傭人同住。
裁判官梁榮宗在判刑時指,被告違反對僱主的誠信,惟被告的報告及家人的求情信顯示她本性善良、個性純樸,加上精神、心理醫生及感化官也確認被告偷取衣飾只是與女事主的角色產生混淆,以滿足自己成為該家庭成員的慾望,並非貪戀所偷之物的價值或用以珍藏。
僱主夫婦撰信促加刑被拒
雖然女事主與丈夫向法庭撰寫信函,描述其6歲女兒與女事主於事後深受影響,女事主因此須接受精神治療,但梁官認為被盜取財物竟弄致精神受困,實在是「普通人難以預計之事」,同時女事主聲稱遭被告偷去更多財物,總值逾200多萬元,但並無佐證,此「加刑」因素亦不被梁官所考慮。
梁官考慮到被告在成長期間遭父母忽視,在性格影響下患上「性格障礙」也懵然不知,至案發後才得到家人的關心和幫忙深表同情,故頒下社會服務令以給予她一個更新的機會,更叮囑其父母今後好好看管被告。
案情指,案發當日下午被告如常到事主家中替其6歲女兒補習,但遭事主收藏的針孔攝影機拍攝到被告曾進入客房偷取一些物件,事主告知丈夫,當被告下班離開時遭截停,並搜出涉案衣物而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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