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8年4月17日 星期四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為解財困騙資助 幼園2高層判社服令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4-17]
放大圖片

 ■幼園前校長黃綺華聞判後戴上口罩遮面離開法庭。

 【本報訊】屯門雅麗斯英文幼稚園前任女校監及校長,為使備受財政壓力的幼稚園得以繼續經營,一邊要求屬下教師自動減薪,另一邊則向教統局訛稱向教師發出全額薪金,騙取教統局批出逾50萬元幼稚園資助金,終遭廉署揭發。涉案2名被告獲法官深表同情,輕判兩人接受社會服務令180小時。

私下將部分薪酬用於營運

 2名女被告為李淑蹤(47歲)及黃綺華(49歲),案發時分別擔任雅麗斯英文幼稚園校監及校長。兩人早前在區院承認一項詐騙罪。控罪指2人於04年11月至06年1月期間詐騙教統局50萬元。2名被告聞判時在犯人檻內不禁痛哭失聲,幸獲10多名同事、友人到庭支持。首被告聞獲輕判,不必受牢獄之苦,喜形於色,不諱言「很開心」,但未知可否繼續在教育界工作,或是否需要接受內部聆訊。

 法官杜麗冰判刑時說,2名被告有良好品格,本身為教育工作者,加上工餘熱心公益,對社會均貢獻良多。法官接納2名被告犯案只因希望幫助幼稚園營運,當中沒有任何利益。鑑於2名被告犯案動機值得同情,法官曾有意撤銷兩人控罪,但判刑必須平衡公眾利益。而教統局訂下有關條文是為確保教師薪金在合理水平,保障下一代接受具質素的教育,故須維護有關條文。

或要接受內部聆訊

 法官續稱,雖然本案的詐騙計劃是與多名教師相討下同意實行,但部分教師可能是在權威下才首肯,考慮到首被告已將全數50多萬元騙款歸還教統局,加上2名被告很大機會不能再在教育界工作,遂判以社會服務令。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