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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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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診醫生確認 阿梅清醒立遺囑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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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養和醫院腫瘤科主管張文龍醫生,昨就梅艷芳遺產案出庭作證,指梅艷芳於簽署遺囑時,神志清醒。

 【本報訊】歌后梅艷芳遺產案昨繼續在高院審理。梅艷芳臨終前的主診醫生張文龍透露,梅在入院前已計劃立遺囑,並明顯要求主診醫生不要把她的病情告訴她的家人。梅媽方面卻質疑簽署遺囑當天,梅艷芳受病患影響,神志不清,以及確立遺囑時,未有詳細解釋。

 梅媽昨日繼續到庭聽審,或許昨日涉及其中的醫學名詞,案情較沉悶,梅媽不時閉目養眼,又飲用帶備的暖水。她在庭外表示會為「阿梅」伸冤,又指自己將會作證。

細聽遺囑內容頻稱「明白」

 養和醫院腫瘤科主管張文龍首先確認梅艷芳在03年12月3日簽署的遺囑。他指整個過程歷時45分鐘,梅坐在沙發上,信託公司董事劉蔡秀蓮向她解釋內容後,梅神志清醒表示明白。張又表示自入院後,梅都喜歡朋友探訪,常和好友傾談近日的新聞,她也會定時看新聞、雜誌和電視。法官張舉能詢問梅是否很善於交際,醫生回應稱「是」。

 代表梅媽的資深大律師陳志鴻欲質疑遺囑和信託基金的合法性。張承認自己未有留意劉太解釋遺囑的內容,因此不知道遺囑的受益人,記憶中劉太先解釋信託基金,才解釋遺囑,梅有向劉太提問。根據梅的說話和眼神等,醫生認為她是在知道內容和受益人才簽署。

商設基金 提及關係資產

 原訟的版本指她們的對話中未有提及全部的資產,張不同意,指梅有提及關係資產的提問。當被問作為醫生,有否跟從指引作遺囑的見證人,張醫生回應病人患有重病時,他會建議病人成立遺囑,也會詢問病者家屬的意見。然而,他指梅明確指示,不想家人得知她的病情。同時,在梅入院前,他曾多次深夜到梅艷芳位於壽山村道的住所,梅有向自己談及私事,曾透露想立遺囑,內容包括母親和兄長,但現記不起詳情。

醫生:梅應不受藥物影響

 此外,原訟律師指梅在臨終前的約一個月內患有「肝性腦病」,血液內的阿摩尼亞含量偏高,會影響神志。醫生指梅在簽署遺囑翌日,才有為她檢驗阿摩尼亞,含量高於正常水平,會影響思考,推斷立遺囑時的含量也高於正常水平。陳並質疑梅艷芳會否受藥物影響,醫生承認在簽署遺囑前一天下午時分,曾給予梅會影響精神的藥物,但指事隔一天,梅應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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