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敖敏輝廣州17日電】廣州地鐵總公司建設事業總部土建一部二項目部經理王修強(兼地鐵三號線石牌橋站業主代表),利用督促監理職務便利,不僅受賄15萬元,還主動索取賄賂5.5萬元。日前,王修強被法院輕判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