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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控辯雙方昨繼續就梅艷芳立遺囑時的精神狀態爭辯,多次針鋒相對。代表梅媽的資深大律師陳志鴻質疑張文龍醫生作確立遺囑的見證人,未有跟從指引進行正式的測試,觀察時間不長。張氏坦承未有進行測試,但強調立遺囑有至少45分鐘觀察。他又指,即使梅有進行測試,以她的反應推斷可通過測試。然而,由於梅在翌日已口齒不清,張指若改於當日簽遺囑,他不會批准以及作見證人。
5主診醫生證當日神志清醒
原告續指,張未有留意遺囑的具體內容,自然也不知道梅是否已獲得足夠的解釋下才簽署文件。張指自己有留意當天的情況,只是沒有集中留意遺囑的內容,以他記憶所及,梅艷芳獲得足夠解釋,當時她也沒有問非所答。
答辯方面提出5名主診醫生的口供,以證明梅立遺囑時是神志清醒。然而,陳指5名醫生中,有部分醫生都是在立遺囑後才加入治療,反而立遺囑時有份參與的腸胃科生許偉武和李念弘醫生沒有簽署。有份簽署的張醫生解釋,聯絡其他醫生時,未有考慮醫生參與治療的先後,同時他們著重整個治療時間的精神態狀。
最後,陳大律師指張氏在去年養和醫院被控告時,曾提供一份備忘錄。備忘錄中指梅艷芳在入院至死亡前48小時昏迷,都屬神志清醒,質疑張氏的標準。張氏便解釋,需簽署法律文件時,要求便會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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