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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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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16億身家 張榮坤「最後一搏」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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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上海新聞中心記者凌馨18日電】張榮坤(見圖)17日正式遞交上訴狀,在上海社保案受審官商中,他是唯一當庭表達上訴意願的主要涉案人。與考慮放棄上訴的陳良宇相比,前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金額是30萬元(人民幣,下同),張榮坤則面臨16億元的罰沒總額,這相當於他現在的全部身家。

 張榮坤的辯護律師昨天上午為他遞交了上訴狀,當天恰好是十天上訴期的最後一天。4月7日,吉林省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張榮坤單位行賄、對公司人員行賄、操縱證券市場、欺詐發行債券、抽逃出資五罪成立,處以有期徒刑19年,對其被押扣的13億餘元資產全部予以沒收,並對張榮坤控制的兩家公司處罰金2.82億元。

 一審判決應予沒收的13億餘元資產,主要是張榮坤在A股、港股市場的賬戶盈餘和獲利。加上旗下兩家公司面臨2.82億元罰款,判決一旦生效,張榮坤將失去16億元資產。有報道稱,16億元相當於張榮坤目前的資產總額。

稱16億為「合法所得」

 張榮坤的訴狀顯示,他的上訴理由主要有兩點:一審量刑過重;16億元資金應為「合法所得」,不應被罰沒。《財經》雜誌報道稱,張榮坤此次上訴主要針對的是三項經濟犯罪罪名,而對單位行賄、對公司人員行賄兩罪,則未再申辯。

 律師團認為,張榮坤從國企拆借資金屬民事行為,用於來港炒股並不違法,不應對其收益實施沒收;對於其在A股市場的收益,也使用了類似的辯護理由。儘管上述理由並未獲得一審法院支持,張榮坤仍在上訴狀中堅稱操縱證券市場、抽逃出資兩項罪名不成立,為保住財產進行「最後一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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