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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熊君慧深圳18日電】深圳環衛部門日前透露,對隨地吐痰和亂扔垃圾等行為引起的50元以下小額罰款,環衛管理人員可以當場處罰。此消息一出,立即引起社會各界的爭議。有市民認為罰款應找有執法能力的部門來實行,否則恐導致權力濫用和亂收罰款。深圳市城管局副局長秦永安指出,目前,深圳市城管局委託環衛管理人員執法僅只是一種思路、探索,到現在尚沒有形成正式規定。
後續機制需完善
該措施爭議的一大焦點是:環衛工人執行罰款是否合法。有市民認為罰款應找有執法能力的部門來實行,如城管等執法人員,而不能由沒執法權的人員來執行,否則,會導致濫用權力和亂收錢現象。法律界人士認為,從法理上講,賦予環衛工人50元以下的當場處罰權是可行的。也有專家指出,環衛工人可以有執法權,但後續的監督、制約機制一定要完善,才能實現合法行政和合理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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