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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艷芳遺產爭奪案,劉蔡秀蓮出庭作供。
【本報訊】涉及一億元的已故天后梅艷芳遺產案,為梅艷芳立遺囑和信託基金的信託公司主管作供,指梅艷芳直認和母親關係不佳,為避免母親用盡遺產「要做乞兒」,遂不可一下子給予生活費,又要求遺產不可落在「其他姓梅的人手上」,即使給予子侄的教育費,也不經家長直接支付。
匯豐國際信託有限公司私人信託董事劉蔡秀蓮(現任職匯豐私人銀行(瑞士)有限公司)表示,兩人是於03年10月中首次透過電話,商量立遺囑的事。劉太於同月31日早上,親自登門造訪,與正在吃早餐的阿梅會面。
與母關係欠佳尊稱「梅太」
談及擁有的資產後,「阿梅」突然傷感地表示,要求遺產中部分給予母親作生活費,直至百年歸老,但「隨時長命過我」的母親不擅理財,若得到遺產會「好快一毫子都使晒」,所以不會一下子贈送。她自己與母親關係不太好,很少來往,稱呼母親為「梅太」,但作為女兒仍會包容和供養母親。阿梅更直言遺產不可落在「其他姓梅的人手上」。劉太強調內容或會令他人尷尬,但為表達梅的意願,仍會道出,梅媽和梅啟明則木無表情。
同時,梅自少加入娛樂圈,未曾接受更高的教育,對此十分羨慕,因此期望子侄可完成大學課程,劉太便建議撥出170萬元給他們作教育經費,梅同意但表明費用需直接支付院校。
要求直支子侄170萬教育費
最後,皈依佛教的梅艷芳為感謝師父寧波車在她陷困境時作出幫忙,希望把部分遺產相贈佛社,以及把兩個分別位於跑馬地和英國的物業,送給一個「非常特別的朋友」。
聽罷「阿梅」的指示,劉太建議立遺囑外,成立信託基金,為遺囑的唯一受益人。資產在扣除教育經費和贈予物業,轉入基金內,每月給予7萬元供養母親,餘下便全贈予佛社。
阿梅同意,但因快將舉行演唱會,由契媽何傅瑞娜作中間人,繼續討論。
經過商議及修改,正式確定把物業轉贈好友劉培基,基金名為「Karen Trust」。他們原定於12月5日立遺囑,但因遺囑提早完成,便改於3日簽署文件。
形容梅「眼仔碌碌數口精」
劉太又講述在立遺囑時的情況。她稱到達養和醫院時,作見證人的醫生尚未出現,兩人便先閒談,劉太表示可轉送星雲大師的光碟,梅則讚自己皮膚好。自稱為梅歌迷的劉太形容,對方當時的情況較想像中理想,頭戴冷帽仍「眼仔碌碌」,及後醫生到達,也說:「佢當然清醒,清醒過乜呀」。在作供中,劉太又指梅很聰明,尤其是在「數口」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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