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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招華(前排左一)在一審中被判死刑,日前廣東高院再次進行審理。本報記者敖敏輝 攝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敖敏輝廣州19日電】日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震驚全國的「大毒梟」劉招華等人製造、運輸、販賣毒品一案,進行二審公開開庭審理。劉招華在法庭稱,其在寧夏銀川等地設廠製造鹽酸左旋和右旋甲基苯丙胺,是響應國家號召支援「西部大開發」,這才「揮師」前往,自己「是有功人士」。劉招華還提出,其被抓獲後有主動交代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事實,有自首情節和立功表現,請求二審依法從輕處罰。
一審查明,劉招華從1995年開始至1999年間,與同伙先後在福建省福安市、廣東省普寧市、寧夏銀川市等地共生產冰毒12.675噸。劉招華通過製造、運輸、販賣毒品共獲利3,200多萬元。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劉招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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