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新華社19日電: 2006年4月11日,被判處死刑的甘錦華在臨刑時喊冤而被暫緩執行刑的廣東佛山「槍下留人」案,18日由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再審一審判決,被告人甘錦華以犯搶劫罪被判處死刑。
佛山中院查明,04年10月12日零時30分許,被告甘錦華到佛山市「慈濟精舍」庵堂盜竊,殺死了2名尼姑。甘從庵堂內搜得60餘元後逃離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