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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胡錦濤總書記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指出,要「更好發揮經濟特區、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在改革開放和自主創新中的重要作用」。人們注意到,中央已經連續4次把浦東開發開放寫進黨代會的報告。
1992年的中共十四大上,江澤民總書記在報告中指出:「以上海浦東開發開放為龍頭,進一步開放長江沿岸城市,盡快把上海建成國際經濟、金融、貿易中心之一,帶動長三角和整個長江流域地區經濟的新飛躍。」
黨的十五大報告又明確:「進一步辦好經濟特區、上海浦東新區。鼓勵這些地區在體制創新、產業升級、擴大開放等方面繼續走在前面,發揮對全國的示範、輻射、帶動作用。」
十六大報告也提出,要「鼓勵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在制度創新和擴大開放等方面走在前列。」
14部委試行23項改革
中央領導人也年年到浦東調查研究,對浦東開發開放提出指導意見。江澤民在任時,曾經19次考察浦東。
2005年6月,溫家寶總理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批准浦東綜合配套改革試點,並在轉變政府職能、轉變經濟運行方式等方面提出總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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