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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艷芳億元遺產案續審,梅媽媽再度出庭。
【本報訊】歌壇天后梅艷芳的一億元遺產案,匯豐銀行前國際信託部主管劉蔡秀蓮繼續在高院作供。她稱,梅艷芳為保密起見,把物業送給劉培基一事未有寫在遺囑和信託基金的合約內,只寫在信託基金的備忘錄內。同時,若資產未能給劉或子侄作教育經費,餘款將撥作梅媽的生活費。
阿梅不想披露 免節外生枝
現於匯豐銀行私人銀行(瑞士)有限公司任職的劉太透露,解釋信託基金和遺囑的內容後,梅先後簽署,但指出把跑馬地和倫敦的物業贈予劉培基一事屬敏感,不想披露引起不必要的麻煩,遂把贈予的事只記錄在信託基金的備忘錄內,解釋備忘錄時主診醫生更不在場,形式是把持有物業的公司股份轉送給劉。劉太強調在簽署前已得知梅的意願,包括她由始至終把想物業送給好友。
同時,若劉培基在梅去世前或去世後30天內身故,兩項物業便撥歸梅媽的生活費;給予子侄的教育經費有餘款,也撥歸梅媽的生活費。梅媽早於梅艷芳身故,生活費則留給妙境佛學會,若妙境不存在,所有款項則捐予慈善機構。解釋期間,梅對信託基金的收費顯得很著緊但為成立遺囑和信託基金,就草擬及管理費用已花費14萬6千多元。
一旦昏迷 由契媽通知匯豐
此外,劉太在律師和陪同下,於同月20日到養和醫院,要求梅艷芳簽署授權書,讓受託人匯豐可在她昏迷期間,調動她的資產。她指梅當時因接受治療,口水分泌不受控制,因此不多說話。她同意後,並要求她稱為「阿媽」的契媽何傅瑞娜作中間人,若她昏迷便通知匯豐方面。劉太又問對方是否盡快簽訂文件,把資產注入信託基金,梅回答:可等劉太放完聖誕假,從加拿大多倫多回港,最終未及簽署梅已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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