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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葉詠儀)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政府有意將基本法作為日後公務員聘請的考核因素。有勞工界議員指,增加考核基本法的內容,只會增加投考公務員的人的壓力,認為這種考核要求應該只針對例如政務官及高級公務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強調,應徵者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評核的主要考慮因素。她又指,當局稍後會再檢討考核模式,並仍會為入職公務員提供基本法培訓。
譚耀宗:方便應徵者溫習
今年9月開始,申請公務員職位空缺的人士均須考基本法。民建聯主席譚耀宗建議,當局應提供基本法試題供考生溫習,讓應徵者有跡可尋。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鄺志堅認為,高層職系的公務員涉及政策制訂工作,在考核過程中加入基本法部分值得支持,但考核模式應該針對對基本法及「一國兩制」的了解。
俞宗怡回應時強調,基層職系的應徵者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評核的主要考慮因素,即使應徵者在基本法的測試中,只是取得零分的話,若具備其他技能,以及有適當的才能,仍然會獲得聘用,例如招聘救生員,當然會注重應徵者的拯救能力,對基本法的認識則屬其次。至於中、高層公務員在基本法得分,只佔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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