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燕趙都市報 》22日報道:河北民警張東嶽掐死歌廳女余某案,滄州市中級法院駁回死者家屬上訴、維持一審原判。2007年9月,肅寧法院以過失殺人罪一審判處張東嶽有期徒刑6年,死者家屬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被駁回,死者家屬隨後向滄州中院提起上訴。
據案情透露,張東嶽與被害人余某在車上發生性關係時,為尋求刺激,張東嶽應邀幫助被害人余某共同用手掐余某的頸部。發現昏厥後,張東嶽與他人將余某送院搶救,余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被害人家屬的代表律師指出,法院認為「為尋求刺激」而導致的過失行為,並以過失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這是一個非常危險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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