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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劉越山22日電】 兩岸司法通航。中國最高法院即將於23日起實施《關於涉台民事訴訟文書送達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中國大陸法院審理涉台民事案件的訴訟文書,可透過郵寄、傳真等方式送達住在台灣的當事人。
有助緩解「送達難」
中國最高法院22日舉行記者會,公佈了這項新《規定》。中國最高法院副院長黃松有表示,制定這項《規定》是為了解決涉台民事訴訟文書「送達難」的問題。
據黃松有介紹,自1987年台灣當局開放台灣民眾赴大陸探親以來,海峽兩岸經貿交流、人員往來迅猛發展。目前,每年在大陸連續居住半年以上的台胞就有數十萬人。不過,隨著兩岸民眾各項交流的日益深入,有關婚姻、繼承、經貿投資等民事方面的糾紛也不斷出現。 2006年內地各級法院受理涉台一審案件為3,529件,去年則上升600餘件,達4,163件。但兩岸法院審理互涉案件均遇到了送達的瓶頸問題。據統計,內地法院受理的涉台民事案件有80%無法送達;而台灣地區法院目前積壓的需要向大陸當事人送達的訴訟文書亦高達數千件。致使兩岸許多當事人的訴訟權利難以行使。
黃松有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為此研究出台了專門的司法解釋,對於涉台民事訴訟文書送達的途徑、方式、期限等做出了具體規定。而這也是繼1988年、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實施若干重要司法解釋後的又一重大司法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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