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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駐湖南記者王穎、通訊員梁建軍23日電】因涉案金額之巨而被稱為「中國第一貪紀委書記」的原湖南郴州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曾錦春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23日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長沙市人民檢察院指控曾錦春自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擔任郴州市委常委、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礦產承包、糾紛處理、工程招投標、職務升遷、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辦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家人受賄共計3,111.4萬元人民幣、4.25萬元美元、6萬元港幣,折合人民幣共計3,15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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