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8年4月24日 星期四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前副私隱專員 騙津貼臨判監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4-24]
放大圖片

 ■前副私隱專員林永康,欺騙出差津貼等4罪成立,昨獲保釋候判,他在離開法庭時神色凝重。

 【本報訊】香港前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林永康,被揭隱瞞在澳洲公幹期間居於自置物業,訛騙全額海外住宿津貼,並在任署理私隱專員時以權謀私,擅自利用「公幹」名義,申領個人外遊澳洲來回機票開支及全數膳津,涉款近13萬元。法官昨裁定林4項罪名成立,怒斥其行為顯然不誠實,堅持前往不需要的海外公幹並申領費用,嚴重濫用公帑,行為嚴重失當。法官又不接受他說不清楚申請出差津貼內部指引的解釋,認為是明知故犯,不排除判處監禁,林永康續准保釋候判。

法官李瀚良將案件押後至5月15日進行求情及判刑,期間索閱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後判刑。被告獲准繼續以10萬元擔保外出,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候審期間不能離開香港。辯方庭上透露,被告健康有問題,將呈交醫療報告。被告昔日上司、前私隱專員劉嘉敏昨專誠到法庭聽取判決。被告離開法庭時未發一言,面色沉重。

擅改規定申領全數津貼

 現年60歲的被告林永康否認3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的罪名。經審訊後昨日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法官裁決時表示,被告加入私隱專員公署9年之久,並出任重要職位。法官續指,在98年初,署方曾就有關的海外住宿津貼申領項目發出內部指引文件,被告曾簽署確認。被告於00年7月,曾向上級申報及歸還津貼4成差額,即980餘元,法官遂確信被告知道在海外公幹時,留宿在自己家中只可申領住宿津貼的6成的規定。

 法官表示,被告在出任署理私隱專員時擅自改動申領規定,並於05年出席海外會議時,以「公幹」為名,申領來回機票及全數津貼。被告在沒有強烈理由下改動規定,嚴重濫用公帑,嚴重失當。

濫用公帑罪成 月中宣判

 林永康96年加入私隱專員公署任助理專員,99年升任副專員,但05年不獲署方續約。案情指,被告於01年至03年間,到澳洲公幹時,多次向上級申領全額津貼,隱瞞他在公幹期間留宿於自置物業。另外,02年前私隱專員鄧爾邦規定被告出席澳洲「維多利亞省私隱事務專署」委員會議時,須以事假申請前往。惟被告及後出任署理私隱專員時,私自改變鄧的決定,並於05年2月至6月3次出席該會議時,申領總值10萬元的來回機票及全數津貼。

 林永康出身公務員,在港英政府時代,任職前資訊科技署超過18年,離職後曾替私人公司工作,直至1996年加入私隱專員公署出任助理私隱專員,99年升任副專員,在爆出涉嫌騙取津貼事件前,職位屬公務員編制首長級D3級,月薪逾12.8萬元。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