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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瑞麟及其現任公司主席的兒子,涉嫌串謀向旅行社職員提供非法回佣罪成,還柙監房候懲。
【本報訊】上市公司謝瑞麟珠寶(國際)前主席謝瑞麟,及其現任公司主席的兒子謝達峰,被控串謀公司董事及高層,於96至05年9年間利用離岸空殼公司,向安排旅行團光顧陳列室的旅行社職員,提供高達1億7千萬元非法回佣;此外,謝氏父子涉分別盜取公司資金,合共逾320萬元。涉案5名被告共被控8項罪名,昨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包括謝氏父子在內的5名被告,須還柙監房看管。
案件於區域法院經過99天聆訊後,法庭於昨日進行裁決。案中4男1女被告,依次為謝瑞麟珠寶前主席謝瑞麟、現任主席兼執行董事謝達峰、前副主席及財務董事鍾婉玲、前副主席兼行政總裁溫比得,及前高級陳列室推廣經理王庭芳。5人共被控向代理人提供利益、串謀偽造帳目、串謀偷竊及串謀詐騙共8項罪名,另加10項交替性控罪。法官昨裁定8項控罪全部罪名成立,當中只有第5被告王庭芳其中1項串謀詐騙罪獲判脫罪。
法官裁決判詞 長達230頁
法官鮑理賢昨日在庭上宣讀逾230頁的裁決判詞,由於整個裁決預計需時近兩日,法官先宣布裁決結果,才宣讀裁決理由。法庭將安排於5月6日及9日進行求情。代表謝瑞麟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表示,將向法庭提議索閱謝瑞麟的背景被告。
法官在裁決中表示,本案控方證人數目眾多,呈堂文件繁多,亦考慮到曾有證人表示多名被告具良好品格,所有被告亦沒有案底,他於裁決時會小心考慮。此外,案中首名特赦證人為公司高層,在案件中擔當重要角色,在控方特赦下獲特別保護,頂證眾被告所犯罪行,惟其口供有部分與其他控方證人的口供存在出入,他裁決時會特別平衡眾證人口供。
秘密回佣 助旅社職員逃稅
法官引述案情指,事件源於自廉署於96年調查有旅行社收受非法回佣案時,謝瑞麟珠寶亦備受牽連。事件令當時集團主席謝瑞麟意識到要重新計劃集團的發放回佣制度。為維持營業額,謝並與高層討論設立秘密回佣制度,向旅行社員工和導遊提供秘密佣金,藉此逃稅;同時未獲旅行社同意向旅行社職員提供非法回佣。
在謝瑞麟首肯下,多名公司管理層決定開設9間本地及離岸海外空殼公司,假借該等公司協助推廣及宣傳為名,將虛構向離岸公司發放的酬金,用作提供非法回佣。後來因非法回佣金額愈來愈大,為了掩飾帳目,眾人再計劃利用提高員工花紅、增大陳列室營業額、增加離岸空殼公司數目、虛構公司開支等方法作掩飾。
父子藉分花紅盜300萬公款
另外,謝於02年稱等錢應急,在兩名高層的協助下,藉提高其中1名高層的花紅,盜取公司50萬現金。後來謝達峰亦「有樣學樣」以類近的手法挪用公司款項3個月內替次被告取得88萬元。及後謝子又藉「花紅」名義再挪用公司200萬元人民幣。直至99年,由於謝瑞麟珠寶向旅行社發出巨額佣金,加上負責核查集團的會計師行發現其帳目混亂及不符,引來稅局調查。
這宗審訊日期長達100日的聆訊,控方的證人列表上有70名證人,聆訊其間傳召了33名證人,當中11人為特赦證人。其中5名特赦證人為謝瑞麟公司前高層,在案中擔當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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