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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據新華社昆明24日電:雲南一名東航飛行員辭職遭航空公司天價索賠一案,24日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終審宣判。法院認定飛行員鄭志宏的辭職行為不違約,但判其賠償東航培訓費等共計140萬餘元。
2007年5月,在中國東方航空公司雲南分公司(東航)工作多年、已取得機長、A類教員資格的鄭志宏提出辭職,後申請勞動仲裁。東航提出反訴,要求鄭志宏賠償公司約1257萬元、3年內不得從事航空運輸飛行工作。此案因千萬元的天價賠償引起了社會高度關注。
辭職不違約 要付培訓費
一審判決後,雙方均對結果不服,遂上訴至昆明市中院,案件的爭議焦點在於鄭志宏辭職是否構成違約及何為培訓時間。昆明市中院認為,鄭志宏辭職不構成違約。另外,昆明市中院認為鄭志宏由副駕駛成為機長前的1529.38小時飛行時間,是航空公司載客營運的航班飛行時間,不能認定為培訓時間,應是履職飛行時間。
鄭志宏滿意判決
法院據此作出終審判決,確認鄭志宏與東航的勞動合同於2007年6月18日解除,而東航要為鄭志宏辦裡有關辭職手續。另外,鄭志宏需返還東航於2007年6月18日後發放給鄭志宏的工資、防暑降溫費等共計73005.96元。鄭志宏亦需賠償東航培訓費用損失人民幣1335555.05元。法庭宣判後鄭志宏接受了記者採訪,他對判決表示滿意,認為這是一個「雙贏」的結果,對類似案件有「範本」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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