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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商洛市鎮安縣農民吳宗和在縣紀委反映問題時,用手機給領導拍照引起紛爭,被指違法。在接受警方200元罰款後,他又給領導寫下受到熱情接待和高度重視的證明材料後,才拿到了被扣押的手機。
鎮安縣余師鄉祝坪村農民吳宗和近日告訴記者,他兩月來到縣上多個部門反映鄉幹部涉嫌違規問題,不但有信訪日記,還拍有照片,都是怕日後接訪領導推諉扯皮敷衍自己,是用來作證明用的,因為照片上有時間,不怕領導不認賬。今年2月26日下午3時許,他又來到縣紀委副書記王雲喜的辦公室。
吳宗和在離開時用手機對著紀委副書記王雲喜拍了一張照片。聽到「卡嚓」一聲,王雲喜抬起頭問吳是不是給自己拍了照,並要求吳刪除照片。在吳宗和不交出手機的情況下,王雲喜隨即報警。
吳宗和說,隔壁監察局副局長汪仕武聽到王雲喜副書記的喊聲後,「跑過來對我拍桌子,罵我膽大包天。」城關派出所民警到場後翻看吳宗和手機,發現許多縣領導被偷拍,其中包括監察局副局長汪仕武,便斥責吳「不知天高地厚」。最後以吳宗和和領導吵鬧時間過長,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3條1款,決定罰款200元,還要求吳宗和給領導賠禮道歉。
最後吳宗和須到縣紀委信訪室寫下「到紀委得到領導同志熱情接待。我拍照片是為證明作用,不知是違法行為,請領導原諒」的「證明」。城關派出所將吳宗和手機中的照片存檔後從手機內刪除,才還給吳宗和。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3條1款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三秦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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