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原地產前職員涉詐騙公司介紹費一案,繼集團主席施永青前日出庭作供後,另一位大股東王文彥亦獲控方傳召作證。但辯方指王文彥多年未有插手公司日常運作事務,未必能就涉案的回佣及介紹費等日常事務提供資料,法庭最後決定中止王文彥作供。
與施永青合作多年、其後不歡而散的王文彥,昨供稱與施永青各佔中原集團45%的股權,但他自92年3月起,即未有插手集團的日常事務,僅出席集團的周年股東大會及特別股東大會。辯方即指王文彥對中原集團的日常事務並無參與,而本案的爭拗點在於回佣及介紹費等日常事務,質疑王文彥的證供未能協助審訊,法官經考慮後接納辯方意見,王文彥亦毋須繼續作供。
控方昨亦播放一段由廉署偷錄的片段,內容是首被告中原地產前工商舖董事總經理陳雁樓,相約次被告利豐(貿易)有限公司總經理何偉中傾談回佣事宜。陳於對話間向何要求收回115萬元回佣的15萬元,兩人幾經爭論後,何最終願意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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