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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3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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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成人支持營養標籤制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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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零售管理協會聲稱,擔心有15,000種具營養聲稱的低銷量食品會在營養標籤制度實施後消失。

 【本報訊】(記者 郭曉樂) 對於自由黨多名立法會議員與零售管理協會近日頻頻促請政府把每年銷量少於3萬件的食品的豁免制度擴大至任何營養聲稱食品,特區政府消息人士強調,根據政府進行的民意調查顯示,有超過9成市民強烈支持建議的食物營養標籤制度,而規管有自我宣傳成分的標籤和營養聲稱食品亦合情合理,一方面既可以讓消費者作出有依據的食物選擇,長遠而言更會令市場出現更多真正健康的食品。

 特區政府正爭取立法會在5月通過食物營養標籤制度的附屬規例,以期於2010年7月1日便會全面實施。消息人士指出,食物營養標籤制度自03年討論至今已有5年時間,政府早前委託大學調查機構,隨機電話訪問860名市民,調查結果顯示,93%認為有需要於「高鈣」、「低脂」、「低糖」等有營養聲稱的包裝食物上詳列營養資料,81%認為即使日後食物選擇有所減少亦值得,更有逾9成受訪者指出,不論進口或製造量多少,亦須詳列營養資料的做法合理,這反映市民強烈支持建議的營養標籤制度。

為知情 8成人寧願少選擇

 零售管理協會早前在超市派發傳單,陳述5大嚴重後果,包括1.5萬種較健康食品會因實施有關制度消失;甚至會令具營養聲稱及較健康的新產品停止進口等。消息人士表示,按照正常的估算,因營養資料標籤制度而未能進口香港的附有聲稱的食品,數目遠比業界所聲稱的為少。

 他舉例說,目前於美加均有出售的「維他奶」,早已加上營養標籤,日後本港產品只要改用美加包裝即可在港出售;如果具聲稱產品只是標榜個別營養素,其他成分未必較健康,生產者可能為符合營養聲稱而更改烹飪方法,這長遠亦可以令市場出現更多真正健康的食品。

港標籤制較其他地區寬鬆

 對於有外國駐港領事在報章撰文,聲言香港的食物營養標籤制度「嚴苛」,消息人士反駁指,香港的食物營養標籤制度其實較其他國家及地區為寬鬆︰「不似其他已經實施相關制度的國家,香港在能量單位與標籤形式作出彈性處理,例如沒有規定詳列營養資料的大小、標籤資料擺放的位置等,只是要求有關資料清晰在食品包裝上列出。」

 他進一步反問道︰「難道同類型的食品,海外人士就可以了解多些營養資料才作出購物選擇,香港的消費者就可以被欺負,沒有這個權利知道(食物營養資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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