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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廣場昨在多份報章刊登全版廣告,就涉嫌霸佔公地事件作出反擊。資料圖片
【本報訊】時代廣場涉霸佔公地事件餘波未了,該廣場面對多方批評,昨日在多份報章刊登全版廣告,首度公開16年前與政府簽訂的契約作反擊,該廣告表明地面廣場絕非「公地」,公契中只准許作公眾行人通道及靜態消閒2種用途。該廣告又指,近期對於時代廣場霸佔公地的指摘是誤導市民,有些活躍人士「約定惡搞時代廣場」亦非港人之福;該廣場現正與發展局及律政司跟進事件。
至於早前被揭容許廣場用地設置咖啡室,廣場發言人解釋,一切只屬「無心之失」,事後已糾正。但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早前表示,已要求律政司介入事件,律政司正進一步考慮是否採取法律行動。至於廣場過去出租廣場作展覽場地、設置咖啡室等收支數據,當局正考慮採用何種方式向公眾清晰演繹,當局重申會以審慎態度處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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