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廣州日報》1日消息:根據今起實施的《廣州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廣州市的勞工因參加工會而被辭退的話,將可獲兩年薪酬的賠償。規定指出,職工因依法組織、參加工會而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單位給予職工本人上年年收入兩倍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