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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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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小費納薪金 永安被斥荒謬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5-03]

 【本報訊】永安旅行社領隊早前成功於高院取得判決,將佔收入9成的小費納入薪金之內,令離職時有薪假期賠償毋須只以底薪1,800元計算。永安昨不服上訴,指小費收入根本無法計算,不應被納入為薪金之列,但上訴庭法官即回應其上訴荒謬及不合理,如果收入僅2千元連交通費也不夠,上訴庭押後裁決。

領隊可望追回15萬補償

 答辯人藍碧珊,99年起任職永安旅遊有限公司領隊,至04年離職,並向永安追討有薪假補償金,惟永安僅以其底薪1,800元計算賠償金,客人的「貼士」則不被列為薪金的一部分。04年6月,藍連同其他14名領隊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假期欠薪,但被判敗訴。05年5月覆核亦不果。最後藍上訴至高院,至去年6月,高院判藍勝訴,案件本須發還勞資審裁處釐定賠償金額。假如上訴庭維持判決,藍有望追回估計達15萬元的離職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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