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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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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公屋類別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5-05]

 ■有人租無人住用

 ■與未經授權人士分租

 ■從事違法活動(如賭博、製毒/藏毒、銷售未完稅香煙、賣淫)

 ■擅自改作非居住用途(例如用作商業和製造業用途等)

 ■申請人提供虛假資料

 ■透過「租者置其屋計劃」購買公屋單位,但過程中違規

 ■公屋單位出租過程出現違規

資料來源:房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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