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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明言)民間電台和李永達、陳偉業、梁國雄等多位立法會議員,無視法庭禁制令和政府「對於破壞法治行為零容忍」的警告,昨日再次公然於銅鑼灣時代廣場進行非法廣播一小時。民間電台召集人曾健成聲言,民間電台會繼續抗爭到底進行廣播。電訊管理局晚上發出聲明指出,偵測到在102.8兆赫有無牌無線電傳送,主要是民間電台在銅鑼灣時代廣場舉行的公開論壇的話音內容。電訊局已就這宗懷疑使用無牌無線電發射設備事件展開調查,而若搜集到充分證據,牽涉人士會有可能被檢控。
停播3個月的民間電台,繼上月20日在旺角復播1小時,昨日再在晚上7時非法廣播1小時。民間電台邀請了多名立法會議員擔任嘉賓,包括民主黨李永達、社民連陳偉業、梁國雄,以及社民連主席黃毓民、支聯會主席司徒華以及香港保釣行動委員會發言人柯華。現場所見,電訊管理局約派出至少5名職員到場視察,但一直未有作出干預,只把整個過程以攝錄機拍下來作為紀錄。
電管局發聲明 違法將刑事檢控
在廣播結束1個多小時後,電訊管理局發出聲明,發言人警告,根據《電訊條例》(該條例)第8條訂明,使用無牌無線電發射器屬刑事罪行。根據該條例第23條,任何人在知情下參與透過無牌無線電發射器傳送訊息,亦可能觸犯刑事罪行。
發言人強調:「若搜集到充分證據,牽涉人士會有可能被檢控。曾使用無牌發射器作廣播或在知情下參與此類廣播的人,須承擔被刑事檢控的風險。」同時,有關就裁判官對電台發牌制度是否合憲的裁決所提出的上訴,上訴法庭已訂於08年9月10日至12日進行聆訊。電訊局呼籲各界人士信賴本港的司法制度、尊重法治和保持克制,等候上級法院的判決。
發言人又說,「任何人違反《電訊條例》第8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五年;違反該條例第23條則最高可處罰款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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