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統計處根據住戶開支統計調查的結果,以訂消費物價指數中不同範疇的比重,例如,每月開支$4,000-$15,499的住戶每月耗用在食品方面的開支佔整體開支3成2。政府統計處便依此結果制訂甲類消費指數中人士的開支比重。上述的調查每5年作出重訂,最新一輪的住戶開支統計調查在2004年10月至05年9月進行,約有6,100個住戶參與,人們將上述進行統計的日子稱之為「基期」,以示未來5年皆以此標準作為計量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