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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外交部」高層的說法,「外交部」之所以拖延了一年又四個月,才決定要對金紀玖、吳思材兩個人採取法律行動,其背後因素錯綜複雜,但主要是有三點考量:
第一,若「外交部」採取法律行動,勢必會在媒體上曝光,機密「外交」攤在陽光底下,勢將危及台灣與南太平洋友邦的「邦誼」。
第二,前年底金紀玖溜掉之後,「外交部」要匯回聯名帳戶的10億台幣,但誤以為還需要拿出5億的擔保金,才能向新加坡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所以當時有這一層顧慮。
第三,大陸、澳洲對巴布亞新畿內亞施壓。由於巴新是南太的大國,當時台「外交」官員與巴新高層接觸時,已驚動大陸、澳洲政府,巴新總理在新加坡跟黃志芳會面時,才會說承受很大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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