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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據中通社6日電:台灣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越洋求償2,000萬美元案,美國法官日前作出初步裁決,旅居美國的台灣「中國力霸公司」董事長王金世英違反了對兆豐銀行的貸款保證責任,應賠償本金新台幣6億6,300多萬元,另外再支付利息、本金違約金、利息違約金及兆豐的律師費與相關開銷,初步估計總金額近新台幣8億元。
據《聯合晚報》報道,洛杉磯高等法院法官柏利4月30日作出初步裁決,否決被告王金世英提出的33項抗辯理由,王金世英應負公司貸款契約連帶保證責任,而初步裁決王金世英必須賠償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的欠款、利息、違約金及律師費與行政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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