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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星期日快報》於2005年以長鏡頭拍到《哈利波特》作者羅琳當時不足2歲兒子的相片,並公開刊登。羅琳其後入稟阻止傳媒繼續刊登其子照片,高院去年判羅琳敗訴,她不服上訴,倫敦一個上訴法庭昨天推翻原判,裁定傳媒不能再刊登其子相片。
審理該案法官克拉克在判詞提到:「任何父母都不希望自己兒女給偷拍,而知名人士也自當享有相同的權利。」羅琳對判決表示歡迎:「我們理解《哈利波特》小說的成功會令媒體對我們兒子產生興趣,但是我們同時致力讓孩子享受正常家庭生活,不用時時刻刻提防傳媒。」
羅琳夫婦代表律師讚揚判決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在法律上肯定兒童該享有的私隱。 ■路透社/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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