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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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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勇 食物營養標籤不應放寬豁免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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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郭曉樂)特區政府正爭取立法會在5月通過食物營養標籤制度的附屬規例,以期於2010年7月1日全面實施。而立法會相關小組委員會目前爭論的焦點,是政府應否將少量豁免制度,進一步放寬至有營養聲稱的食物,以及食物營養標籤制度實施後,市面的健康食品會否因而大幅減少。食物及環境衛生諮詢委員會主席袁國勇在接受本報專訪時強調,市民對有營養聲稱食品的真假有知情權,故不贊成放寬豁免︰「如果呢搵(營養聲稱)食物係『正野』,加上label只會令更多市民購買,反之,如果那些是不健康的食品,labeling就自然現形。」

香港零售管理協會早前在超市派發傳單,陳述5大嚴重後果,包括1.5萬種較健康食品會因實施有關制度消失,甚至會令具營養聲稱及較健康的新產品停止進口等。袁國勇在訪問中表示,超級市場目前只有2萬至3萬種食品,零售業界稱可能有1.5萬種健康食品再進口亦是沒有根據的,「大家拗既野並唔係基於事實」,並估計最終受影響的健康聲稱食品,不會超過1千至3千種。

聲稱低脂 可能高鹽高糖

 他續說,有營養聲稱食品在目前沒有規管下,市民未必知道營養聲稱的真假︰「例如食物聲稱是低脂,但可以好高鹽,好高糖,故單純低脂亦可以是很不健康。」而健康食物就是希望市民健康,因此一定會加上標籤︰「負責任的食物商,更會因(食物標籤制度)而開心,因為他們知道如果他們的食物是『正』的、好的,加了標籤後,只會更加多人購買,不會因而減少,反之就會被淘汰。」

 有立法會議員希望,政府能將少量豁免制度擴大至營養聲稱食品,袁國勇對此並不認同,強調市民有權利知道營養聲稱食品的真假,以按個人的需要選擇有關食品。

 他強調,食物標籤法是預防醫學一個重要的範疇,對市民了解「營養聲稱」的健康食品尤為重要,以香港於2003年發生「沙士」為例,強調特區政府與學者可以做的是提供精確的資料,但預防疾病的責任始終在市民身上,「如果市民不合作的話,是沒有得做的」,當中均衡飲食亦是預防疾病的重要一環︰「如果食物沒有標籤的話,市民又如何知道自己吃了些甚麼呢……如果食物標籤第一步都做不到,香港食物對市民健康的道路,尚有一段距離才可以達到。」故他希望香港食物製造商盡快作出改變,以與國際社會食物標籤制度接軌,以免被時代所淘汰。

國際間有關核心營養素的營養規定

強制規定所有預先包裝食物必須附有營養標籤

澳洲/新西蘭 (1+6)

加拿大   (1+13)

美國    (1+14)

*香港    (1+7)

只有作出聲稱的食物才須附有的營養標籤

歐盟地區  (1+7)

日本    (1+4)

新加坡   (1+3)

馬來西亞  (1+3)

中國內地  (1+4)

*有待立法會通過後始全面實施

註1:核心營養素普遍指碳水化合物、飽和脂肪、鈉、糖、膽固醇、膳食纖維及鈣等營養素。

註2:營養標籤中的(1+x)的1,指能量、蛋白質及脂肪,而(1+x)中的x,指其他核心營養素的種類。

食物營養標籤條例草案立法過程事件簿

■4月3日:食物營養標籤條例草案刊憲。

■4月9日:草案提交立法會,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通過成立條例草案委員會。

■4月17日:自由黨在加入條例草案委員會的最後一日,由原本只有3名議員參加,到深夜突然增加了6名。

■4月18日:委員會選出主席,自由黨張宇人因黨友梁劉柔芬缺席,最後以10對11票敗於泛聯盟陳智思之手。

■4月25日:香港零售管理協會在各大報章刊登廣告,指有關制度會「迫使較健康的食品停止在港銷售」,呼籲市民到超市參與簽署請願,政府當局引述民調反駁業界誤導。

■4月29日:香港零售管理協會舉行記者會,指制度的豁免太少,或會令15,000種具「低糖」、「低脂肪」、「含Omega3」等營養聲稱的低銷量食品消失,近20%種類的包裝食品將受影響,建議擴大制度豁免範圍至具營養聲稱的低銷量食品。

■5月6日:社會不同界別對食物營養標籤制度意見不一,零售業界聲稱有15萬簽名反對建議,但消委會、醫生、營養師、病人組織及代表逾百萬家長的家校會支持政府的建議。

■5月8日:自由黨在委員會提2項修正,要求將政府建議的2年寬限延長至3年,及要求豁免不設限制。

■5月16日:食物營養標籤條例小組委員會向內務委員會匯報討論結果。

■5月28日:立法會最遲於該日恢復《關於營養標籤及營養聲稱的規定規例》的二讀及三讀,倘獲得立法會通過,條例會於2010年7月1日起實施。

食品營養標簽制內地先過香港

 【本報訊】(記者 郭曉樂)食物營養標籤制度已陸續在世界各地推行,國家亦非常重視食品標籤制度,並於本月1日正式實施了《食品營養標簽管理規範》,明確指出營養標籤不得誇大食品營養作用,食品企業應首先標示能量和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4種核心營養素及其含量。營養標籤的標示應當真實、客觀,不得虛假,不得誇大產品的營養作用,同時不得對營養聲稱方式和用語進行刪改和添加,也不得明示或暗示治療疾病的作用。

7千多項產品 年內檢測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早於今年3月,已在全國人大會議發表政府工作報告中表示,今年會完成7,700多項食品、藥品和其他消費品的標準制定和修訂工作,安全性能要求及檢測方法標準,都要採用國際標準。同時,出口產品除了符合國際標準外,還要符合進口國標準和技術法規的要求。溫家寶又提及,會加強對違法違規企業的懲處力度,並健全質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而新的《食品營養標籤管理規範》亦於本月1日正式實施。

各政黨對標籤制度回應

 【本報訊】(記者 郭曉樂)食物營養標籤制度已討論多年,目前討論集中在政府應否進一步放寬少量豁免制度至有營養聲稱的食品。立法會多個政黨,包括民建聯、民主黨等均原則上支持政府目前提出的食物營養標籤制度,認為把少量豁免制度放寬至有營養聲稱的食品,是偏離立法原意,而目前建議給予業界的2年寬限期時間適合,公民黨亦原則上支持政府的建議,但對是否把政府建議的2年寬限期延長至3年,持開放的態度。

自由黨:冀延長寬限期限制

 自由黨在營養標籤修例小組委員會提出2項修訂,建議政府給予業界2年寬限期時間延長至3年;至於政府建議具營養聲稱的食品會喪失低銷量豁免,自由黨要求聲稱有營養的低銷量食品亦獲豁免。自由黨飲食界議員張宇人在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該黨目前正積極游說政府及立法會其他黨派接受有關修訂,故不願評估修訂最終會否得到通過,倘有關修訂被否決,該黨目前尚未決定會否支持政府提出的原建議。

民建聯:

盼標籤制度盡快推行

 民建聯主席譚耀宗表示,該黨大體上支持政府目前提出的建議,而被問及會否支持自由黨的修訂,把業界的寬限時間由2年延長至3年,他說,該黨知道有意見,希望政府有關食物營養標籤制度可以盡快推行,故認為目前2年寬限期的建議是中間落墨的做法。

民主黨:

標籤制度已落後於人

 民主黨李華明指出,美國「1+14」的食物營養標籤制度,雖然亦有對銷量在10萬以下的食品進行豁免,但有關豁免並不包括有營養聲稱的食品,故批評希望把美國有關建議供香港參考的人士有「雙重標準」之嫌。

 他認為,食物營養標籤至今已經討論了5年,加上2年的寬限期合共是7年的時間,這與世界各地比較已較為落後,希望有關條例可以盡快實施。

公民黨:反對豁免營養聲稱品

 公民黨梁家傑亦表示原則上支持政府的建議,重申該黨不接受永遠讓有營養聲稱的食品加入少量豁免制度,因為這未能達到政府本身的立法原意。不過,該黨對容許例如「零反式脂肪」食品在寬限期2年後的1年,掛上標貼以作識別持開放的態度。而鑑於政府評估實施條例後會有5%至10%食品受影響,與零售業界認為屆時將會有1.5萬較健康食品會因實施有關制度消失有所落差,公民黨會要求政府提供數據作出解釋。

標籤須示熱量與核心營養素

 根據特區政府《2008年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修訂:關於營養標籤及營養聲稱的規定)規例》,在第一階段,作出與營養素有關聲稱的預先包裝食物,必須在其包裝標籤上標示熱量加6種核心營養素,即蛋白質、碳水化合物、脂肪、飽和脂肪、鈉、糖及反式脂肪。

 另外,凡涉及聲稱的營養素,如聲稱為低脂肪、不含脂肪、無糖、含豐富蛋白質、高鈣、含豐富維他命等的食品,亦必須於營養標籤中標明含量。標示營養資料但沒有作出聲稱的食品,將獲豁免遵從第一階段的規定。在實施第一階段前有2年寬限期。

次階段須標明營養素含量

 第一階段實施後2年,當局會推行第二階段,除了獲豁免的產品外,強制規定所有預先包裝食物須附有營養標籤。另外,凡涉及聲稱的營養素,亦必須於營養標籤中標明含量。

 當局指,有關「1+7」制度與世界衛生組織在食品法典委員會轄下食品標籤委員會2007年會議上提出的建議一致。

 當局同時建議,每年銷售量為3萬個單位的食品可獲豁免,唯有關產品如作出營養聲稱,則豁免資格即予取消。

 而食物經營商須每月向食物環境衛生署報告有關食品的銷售量。一旦銷售量超出每年3萬個單位的限額,所有當時在市面出售的該類食品便須嚴格按照法例規定加上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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