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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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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瑞麟案判刑及判詞重點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5-10]

■1)謝瑞麟珠寶(國際)前任主席謝瑞麟(71歲)

控罪: 1項串謀行賄、1項串謀偽造帳目、1項串謀偷竊(3項罪名共判囚3年3個月)。

法官判詞: 為維持生意額,參與龐大的非法回佣計劃。考慮到其品格良好、熱心公益、在社會上有很高的評價,備受尊重,曾獲不少殊榮,同時多名人士及公益團體撰求情信,加上年長及健康問題,事件對他來說已是悲劇,遂酌量減刑。

■2)謝瑞麟珠寶(國際)現任主席謝達峰(40歲)

控罪: 2項串謀行賄、2項串謀偽造帳目、3項串謀偷竊、1項串謀詐騙(8項罪名共判囚5年)。

法官判詞: 沒有參與策劃非法回佣計劃,但知情且令計劃繼續運作。同時因經濟出現困難而偷取公司金錢。惟考慮被告有良好品格,其努力克服了公司不少難關,及其定罪成為他一家人的悲劇,遂酌量減刑。

■3)謝瑞麟珠寶(國際)前副主席及財務董事鍾婉玲(47歲)

控罪: 1項串謀行賄、1項串謀偽造帳目、2項串謀偷竊(4項罪名共判囚3年9個月)。

■4)謝瑞麟珠寶(國際)前副主席及行政總裁溫比得(49歲)

控罪: 2項串謀行賄、2項串謀偽造帳目、1項串謀詐騙(5項罪名共判囚3年9個月)。

■5)謝瑞麟珠寶(國際)業務推廣經理王庭芳(53歲)

控罪: 2項串謀行賄、2項串謀偽造帳目、2項串謀偷竊(6項罪名成立共判囚4年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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