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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被告在內的兩名傷者當日倒臥路中,由消防員及救護員急救。資料圖片
【本報訊】年輕司機夜深駕車接載未婚妻及3名自幼相識死黨,在天橋上以時速106公里飆車,猛撼石壆剷上半空,全車著地解體並爆炸燃燒,連累未婚妻及兩友葬身火海燒成焦屍,自己與另一友人亦身受重傷。司機昨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被判入獄20個月及停牌5年,法官並指此宗悲劇已成被告一生烙印。
未婚妻及兩友燒成焦屍
超速駕駛連累摯愛及好友慘死的被告吳柏穎(29歲),昨出庭時須持拐杖,面部燒過遺下疤痕,他承認於去年9月12日,在九龍灣的啟福道天橋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導致李淑貞(23歲)、高耀峰(24歲)及蔡偉強(29歲)死亡。
辯方求情指被告全因超速肇禍,事後常自責「為何死的不是自己」,出現輕生念頭及患上抑鬱症,但仍不獲未婚妻家人原諒,連未婚妻安葬地點亦不知。辯方指被告可能永久傷殘、失去工作能力及喪友之痛,對其已是最大懲罰。
區院法官陳廣池卻指出被告擁有兩次超速前科,斥被告未有戒除超速惡習釀成悲劇,但接納他已就此事抱撼終生。被告已故未婚妻李淑貞的家人昨亦有到庭旁聽,其父於辯方求情期間頻頻高聲指摘被告「講大話」,被法官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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