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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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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領隊權益 減輕業界衝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5-10]

永安旅遊不滿原訟庭判定一名前領隊在追討有薪假補償金時,將小費計算入薪金內而提出的上訴,昨被高等法院駁回。我們認為,在旅遊業界現行經營模式下,領隊的薪酬近9成來自小費收入,法庭維持將小費計算入薪金的判決,有助保障領隊的權益。然則此判例一開,難免引致連番的訴訟潮,當局可考慮為索償設定追溯期,減輕對業界的衝擊。業界亦應根據新環境,改變現行經營模式,在根據法庭判決將小費納入薪金的同時,還應根據多勞多得的原則,保持領隊薪酬結構的彈性,以鼓勵員工積極性,避免降低服務質素。

根據《僱傭條例》,工資是指支付給僱員的工作酬勞,包括所有薪金、津貼、小費及服務費等。旅行社指小費非收入並不合理。況且永安在替員工報稅時,亦將小費計算在月薪之內,已變相承認小費屬薪金一部分,但當計算補償金時又不納入,怎能令人信服。這次高院明確駁回上訴,合情合理。

本港現有2萬多名合資格領隊,一些離職的領隊可能會援引這次案例,入稟追討舊公司補償金,從而引致龐大訴訟潮,可能會對業界造成極大衝擊,尤其是一些小型旅行社,更可能會因此而結業。當然,員工有權利追訴賠償,但對於一些年代久遠的個案,在追查上已有困難。因此,當局可考慮為追溯設立限期,期限前的既往不咎,以減輕對業界的衝擊。

這次判決影響的不只是領隊索償,更會對整個旅遊業界的營運模式帶來改變。業界過去採用的小費制,好處是按照員工的成績來決定薪金的多少,有助提高員工積極性。這次判決明確將小費計入薪金之內,部分旅行社將來可能不再採用小費制,而將小費納入團費之內。這有可能影響員工的積極性,甚至影響員工對旅客的服務質素。其實,完全劃一的薪金模式未必適合旅遊業,由過分依賴小費到完全不理會小費,只會由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旅行社固然應該為員工提供一個合理的底薪,如基本的帶團費等,同時亦應保留小費制度,以作激勵,這樣對整個旅遊業發展均有利。(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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