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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1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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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麗娟向劉德華索賠100萬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5-11]

 劉德華的癡心Fans楊麗娟狀告南方某報2007年4月12日《你不懂得我傷悲》一文名譽侵權案昨(9日)天在廣州市越秀區法院第二次開庭。庭審時雙方就有沒有侵犯隱私權、有沒有貶損名譽作辯論。

 不過,除了狀告南方某報之外,楊麗娟還決定告劉德華,理由是劉德華曾說她「不忠不孝」。李天天告訴記者,半個月前在自己的博客公佈了一封《給劉德華的律師函》,內容是希望劉德華賠償楊麗娟100萬元。還說:「我想先禮後兵,所以語氣很緩和,本來想把信寄給劉德華,但擔心他收不到,所以只能拜託媒體報道一下了。」她們又認為劉德華和發佈其言論的某網絡媒體共同侵害了楊麗娟的名譽權,向某網絡媒體索償50萬元至70萬元。若成功的話,楊麗娟豈不輕易當上百萬富翁了?

變相助長Fans瘋狂行為

 Fans對自己偶像瘋狂纏擾,最終歸咎於人之餘仍可索償,此風可長嗎?看看近日內地又有位武漢的女研究生,為求見周杰倫一面,竟以跳湖威脅民警在10分鐘內找來周董,如此不理智行為竟發生在女研究生身上,那是十分可悲的事。如果每個Fans都懷有心願以死相迫,偶像應付不來,出事後又怪罪於人,那還成甚麼世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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