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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陳辰)立法會議員呂明華承認一時疏忽,在申領議員辦事處租金津貼時,未有申報其中一名持有物業者為其屬下職員,但強調自己一直按立法會的相關指引辦事,而在經審計人員提醒後,他已即時補交有關資料,其中並不存在利益輸送的問題,又指為了避嫌,自己倘下屆連任而又需要租用同一辦事處時,會於單位租約在今年10月約滿時自資續租,而不會向立會申請發還開支。
強調符指引無利益輸送
呂明華昨日正式回應立法會行政委員會委託獨立會計師審核議員申報開支的報告中,指他涉嫌違規的問題。他說,自己早於04年已開始租用該單位,而有關的立法會新申報指引則於05年10月始實施而該指引亦容許議員租用有關的單位直至約滿為止:「(我)完全照足立法會指引來做。」
不過,他承認,自己向立法會申請發還辦事處開支時,未有申報其職員亦為持有該單位的公司的董事之一是一時疏忽,經提醒後亦已於去年底補回有關資料:「(我)無任何意圖(中飽私囊),如果真的有的話,立法會的報告裡會登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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